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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上海金阁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12 15:23:10发布者:中华财税网浏览量:1532
  上海金阁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海睿达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财库〔2010〕133号)和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库〔2010〕46号)的有关规定,经对你公司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相关情况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公示5个工作日,现认定你公司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代理范围为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务及政府采购咨询服务业务,自发文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三年。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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