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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营改增"试点三个月减负20亿

发布时间:2012-12-13 15:19:44发布者:中华财税网浏览量:1207
  记者13日从上海财税部门获悉,上海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各项改革措施有机衔接,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取得了好于预期的阶段性成效,今年一季度全市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负约20亿元。

  从今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截至今年3月底,上海共有12.9万户企业经审核确定纳入“营改增”改革试点范围。

  数据显示,“营改增”试点的各项政策措施运行情况总体良好: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明显下降;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略有下降;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加而普遍降低。由于减税效应明显,今年又有8400多家企业申请纳入“营改增”改革试点范围。

  据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蒋卓庆介绍,实行“营改增”试点后,占试点企业近7成的8.8万户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调整为按3%缴纳增值税,税负下降达40%左右。“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营改增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局长顾炬表示,“营改增”破解了制约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制瓶颈,它解决了营业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了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税制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国际惯例。

  实践证明,“营改增”从制度上根本解决了货物与劳务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问题,提升了上海现代服务业的竞争力,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不少企业主动将一些生产性服务业外包或者从制造业分离,促进了社会专业化分工的进一步细化,解决了制造业长期存在的“大而全”、“小而全”,有助提升上海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试点同时发现,小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略有增加。一些交通运输业企业由于难以从部分加油站、修理店取得增值税发票,导致不能充分抵扣,同时由于路桥费未纳入试点范围,无法取得专用发票。还有一些服务业企业的人工、交通、房租、物业管理、邮电通信等不能抵扣的项目占比较高,所以税负有所增加。

  对此,上海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对因新老税制转换而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的方式,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增加多少扶持多少。截至5月中旬,上海已对今年一季度累计税负增加3万元以上的试点企业,开展了财政扶持资金的预拨工作,涉及试点企业近2000家,预拨财政扶持资金近4亿元,有效平衡了试点企业的税负。

  为进一步深化完善“营改增”改革试点,上海已积极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进一步探索扩大改革试点范围,争取将与目前试点行业相联相关的行业及业务纳入试点范围,进一步打通和延伸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充分抵扣,从根本上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确保实现“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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