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外国媒体5月7日报道,美国国会参议院于当地时间6日晚表决通过了《市场公平法案》,该法案允许美国各州政府对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购物活动征收销售税。目前,这份法案已被递交至众议院,倘若法案最终得到通过,网购免税将在美国成为历史。
一直以来,美国网购征税都遵循1992年由美国最高法院做出的一项裁决,即除非零售商在某个州拥有“实体存在”(零售店或仓库),否则州政府不得强迫零售商上缴产品销售税。
这意味着,沃尔玛(Walmart)、百思买(Best Buy)等在全美范围内都拥有连锁店的大型零售商在通过互联网出售商品时必须缴纳销售税,而易趣(eBay)等互联网零售商则并不需要,除非是在那些设立有办事处或者配送中心的州才需征缴。由此,互联网零售商获得了优于实体零售商的税收优势。
而根据美国国会参议院6日批准的《市场公平法案》,在线销售额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必须对其通过互联网、产品目录、广播和电视广告销售的产品缴纳产品销售税,购物者生活在哪个州,就需向该州缴纳这项税费。
分析人士指出,虽然参议院以70票赞成、24票反对的压倒性票数通过了《市场公平法案》,但在保守人士以及互联网零售商支持者占多数的众议院,该法案能否顺利通过还需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目前,众议院领袖尚未决定举行法案听证会或者投票表决的具体日期。
根据美国商务部的估测,去年美国市场上的互联网销售交易总额为2260亿美元,同比增长近16%。而美国田纳西大学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2012年美国各州由于未能征收到本州以外的销售税,导致各州损失了230亿美元的税收收入。其中,大约114亿美元是未能对互联网销售交易征税,其他则是来自于产品目录、邮购和电话订购等渠道的未征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