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钟不响:李克强为何称房产税“不能急”?
发布时间:2013-05-22 10:32:51发布者:中华财税网浏览量:1715
据讯,在最近召开的一次专家会议上,李克强总理称房产税这个事不能急,还需要研究。时下房产税试点扩容呼声甚高、不少专家学者力主尽早开征“存量房”房产税,相形之下,新一届中央政府的态度显得尤为冷静和审慎。
房产税问题的争执凝结了太多的利益纠葛,如媒体所示,“没房的巴不得一套房就征房产税”。专家们则更多的期望以房产税替代土地财政,藉此为楼市行政调控釜底抽薪。见仁见智,道理均可成立,但都忽略了现实的条件和可能。正如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所言,“一个经济体的税制结构,是不可以人为自由设计的,税制结构与经济发展水平有着内在关系。”
在目前中国人均GDP6000美元的情况下,提高财产税,特别是提高个人财产税在税收中的占比很不现实。而期望通过征收个人住宅房产税来替代土地财政,目前的条件更不允许。去年全国出售土地权收入为3万多亿,而迄今为止的试点成果:上海方案只针对增量,税率分0.4%和0.6%,并给予户籍居民家庭新购房人均60平方米的免征额;重庆方案则偏重高档住房,涉及存量与增量,税率为0.5%至1.2%.就算让你一分不少全部收上来,也不过土地财政一个零头。我国地方债超20万亿,各地都把宝押在土地上。国五条后多城市地价狂奔,土地溢价大幅走高,折现的正是地方土地财政的强大惯性。
许善达先生一语中的,是经济体决定税制结构,而非相反。若倒因为果,税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与经济体相连的则是经济体制,如政府主导投资,地方政府公司化,势必伴生“土地财政”,若不去设法改革体制模式,只是想用房产税替代土地财政,不啻是缘木求鱼。推行房产税,更必须以相应的经济体制和产权制度为前提,硬要在实行土地财政、一次性征收70年土地出让金的同时,再课以房产税,期望两头通吃,一个不少,只能暴露权力部门的欲壑难填,势必加剧权力与市场、与民众的对立。
再从居民承受角度分析,存量房征房产税,试问税从何处出?通常,存量房用于出租,从房租中抽取房产税,理所当然,事实上此项税政早已实行(执行是否到位则是税务部门的工作问题);若系用于自住,并未出租或出售,无论二套、三套,房产本身并不产生收益,若对非经营性存量房征收房产税,则纳税人必须以其它收入充抵并缴纳之,这对居民财富势必构成一种剥夺。
在发达国家,土地产权与地面建筑权属一致,亦即宅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永久归属房产业主,地价、房价不可剥离,权属与收益终究是一致的。且按发达国家经验,房产税主要用于社区服务和建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其合理性无可置疑;而中国式房产税的制度基础却难以成立,70年大限之下,房产与地产价值必然随时间推移发生悖离,若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更有高出市价的“评估价”一说)收取房产税,显然是一种有悖常理的苛税,一般居民没有房产之外更多的财富和收益,如何应税完税?若仅为缩小贫富差距计,基于70年土地使用权的制度设定,完全可以通过交易环节的税赋管理以限制过度投机,何必节外生枝?现在要求居民在履行买卖房产纳税义务之后,再拿非房产财富收益缴纳一道房产税,试问,对非房产标的物征税,还能叫房产税吗?
兴许正是考虑到房产税复杂的现实基础和条件,李克强总理才对房产税表露出如此审慎的态度。窃以为,这才是真正“执政为民”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