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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受益改革红利 “营改增”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发布时间:2013-06-05 14:05:34发布者:中华财税网浏览量:2241
  深圳市于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营改增”试点,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深圳市委、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试点效果好于预期。“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购进设备和采购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税负普遍减轻;非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消除了产业化分工过程中的隐形税负,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受益“营改增”改革红利明显。

  2013年1月-5月,深圳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31.8亿元,减轻税负17亿元,减税幅度为34.8%.据统计,随着试点的推进,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逐步充分,减税面稳步扩大。2013年5月,深圳试点纳税人减负面从2012年12月的97.1%提高到98.6%.试点减税效果明显,且渐行渐好。

  受益于“营改增”政策对试点行业的利好影响,深圳市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行业快速发展,纳税人主动适应税制变化。截至2013年5月申报期,该市开业状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达11.4万户,占深圳市国税局纳税人总户数的比例为19.6%.与试点开始时地税局移交试点纳税人6.4万户相比,自行来深圳市国税局办理国税登记试点纳税人有5万户。仅2013年5月,新增试点纳税人就增加了10.4%.

  “营改增”试点打通了传统制造行业和现代服务业之间的增值税链条,克服了重复征税的弊端,消除了产业分工的隐性税负,有力促进了现代服务业社会化、专业化发展。部分原企业内设的设计、研发部门从母体剥离出来,转为向全社会提供应税服务。目前深圳市拥有试点服务企业10.8万户,今年1月-5月新增3万户,月均增加近6000户。

  试点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投资成本降低,有效引导企业追加投资扩大再生产,固定资产投资积极性提高。1月-5月,深圳试点一般纳税人2万户,占全局一般纳税人的比重仅为15.7%.但是试点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9.1亿元,占全局纳税人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达44.1%,投资比重明显高于非试点纳税人。

  1月-5月,深圳市受益于“营改增”试点享受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试点纳税人共有3680户,设备投资额较大的行业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分别为:研发和技术服务业4.9亿元、交通运输业1.6亿元、信息技术服务8285万元和鉴证咨询服务8207万元,上述行业购进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占全部试点纳税人此项税额抵扣的88.9%.“营改增”企业借改革的契机增加了投资,促进了现代服务业的规模扩大和产业集聚,为企业增强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打下了基础。2013年第一季度统计数据显示,深圳市生产总值2751亿元,增长9%.其中,第三产业占比56.9%,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62.5%.以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文化创意产业为代表的战略新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30%.“营改增”促进了现代服务业的规模扩大和产业集聚,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水平也随之提高,推动了产业结构优化。

  “营改增”试点进一步完善了增值税抵扣链条。1月-5月,深圳市非试点纳税人抵扣来自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发票税额18.1亿元。

  总体来看,受益于“营改增”政策红利,深圳市试点行业税负普遍减轻,有力促进了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有质量的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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