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切忌忽视机会成本

2014-03-28 15:39:00来源:中国会计报

在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应切忌因筹划而放弃机会成本,这样企业只会得不偿失。

在此,笔者就5种常见情况进行分析。

公司外国投资所得延期纳税。由于国家税法规定,公司的国外所得只要留在国外不汇回,就可以暂不纳税,因此许多企业常常采用这种延期纳税的方式来节税,从表面上来看似乎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但也正是由于纳税人采用这一获得税收利益的筹划方案而增加了自己的资金占用,资金占用量的增加实质上就相当于投资机会的丧失。这种因为资金占用的增加而引起的投资机会的丧失。

处于低税率区的公司在高税率区发展业务时,为了节税而设立实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一家位于低税率区域的公司,到一高税率区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时,单纯从减少税收负担的角度来考虑,在高税率区域设立非独立核算的公司要比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效果好。但是,如果考虑二者深层次的差异,就另当别论了,比如分公司没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不能独立地对外签署合约等限制,将会给公司资本流动及运营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当这种机会成本大于单一的节税利益时,设立分公司就成了一个得不偿失的筹划方案。

为了节税只考虑降低单个税种的税负。在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案中,有时候虽然某个税种的税负降低了,但却导致其他税种的税负提高。比如,企业及时报批存货损失,可以降低所得税的税负,按照税法规定,存货损失的增值税进项税必须转出,也就是说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这部分进项税额不能够进行抵扣,从而导致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提高。

利用税法疏漏,通过转移定价来达到节税目的。现在,纳税人使用较多的一种税务筹划方案是转移定价。有时筹划方案看起来虽然很完美,降低税负的效果也很明显,但这样的筹划方案却隐藏着很高的涉税风险。转移定价的广泛使用主要由于当前税法对此还没有严密的规定,但税法未来一旦做出规定,企业过去的做法就有可能被认为是非法。根据税法规定,对企业故意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追溯时效不受限制,所以企业可能会因此而面临巨大的损失。

盲目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是最简单、有效地税收筹划方法。在经营战略调整中,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可以给企业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但对优惠政策的利用必须要恰当,要符合企业的整体经营战略。比如,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很短,企业为了享受优惠必须对经营结构做调整,结果可能拣了芝麻丢了西瓜。

(责任编辑:宸静)

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全部评论

    沪ICP备110226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