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业商贸”有了新“业务”
1999年第一季度末,江苏省邗江县国税局红桥分局注意到,辖区内个体制帽业1998年平均每月缴纳税款50多万元,而如今每月缴税仅为15万余元。这些企业已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申报纳税。然而,他们的生产经营不但正常,而且有时甚至加班加点,异常红火。国税干部对这些企业进行发票稽核时发现,他们开来了用以抵扣税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专项稽查中,国税部门陆续发现21份可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个体业主纷纷指认,这些发票都是由扬州市唐城百业商贸中心的王文代开的。王文常在他们面前声称自己有“关系”,是受国税部门委托专为个体业主代理开具增值税发票的。
地江县国税局稽查局随即与扬州市国税局稽查局联系,经核对发票号码及代码,证明这21份发票均系假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月9日,邗江县公安局、国税局成立专案组。当晚9时,王文被带至于江沙头镇派出所。王文交代说,发票是扬州唐城百业商贸中心法定代表人唐咸平提供的,自己只是个开票的代理人,并声称不知道发票是假的。
王文还交代,自1998年8月起开始为个体业主代开增值税发票。每次开票,向每家单位(个人)按票面价值的4.5%-9%收取开票费,其中按票面价值的3.5%上交唐咸平。近十个月来,已为个体业主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0份,价税合计近300万元,共从中收取好处费3.2万多元。
1999年6月9日晚10时-12时,扬州唐城百业商贸中心法定代表人唐咸平及该单位会计王正宝先后被带到沙头镇派出所。在突袭中,专案组扣押了相关帐册和凭证资料,搜缴一本正在使用的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连夜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和查账。
唐咸平、王正宝初步交代了他们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情况,唐咸平供述他使用的假票是从北京“老乡”,也就是邗江县沙头镇人的徐建春处购买的。 追查假票“批发商”事不宜迟。6月12日早晨,5名办案人员抵达北京。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当晚便将徐建春抓获。徐建春交代了与唐咸平的认识过程和交易假增值税发票的数量,并交代自己的“上线”是江苏东台人刘小波,自己每次以1500元、3000元一本不等的价格从刘小波处买发票,再转手卖出去。
第二天上午一大早,公安人员主徐春拨通刘小波的手机。徐建春说自己急需几本发票。刘小波一口答应并约好中午12时在某饭店接头取“货”。12时,刘小波带着5本江苏版增值税发票兴冲冲地走进饭店,被当场抓获。
(责任编辑:洛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