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清晰的目标和要求。各级国税部门应准确把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要求,创新工作机制,从四个方面努力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国税工作。
贯彻“两个稳定”的要求,加大征管力度,规范税收秩序,全力组织税收收入,满足公共财政需要。下大力气加强基础管理和薄弱环节的管理,强化税务稽查,做到应收尽收、防止税收流失;同时也要规范税收秩序,防止收过头税和其他破坏税收秩序行为的发生。做好当前组织收入的工作,一方面要注意科学判断形势,解决好突出矛盾。按照《决定》要求,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以及完善财政转移支付,重点倾斜贫困地区,有效解决中央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做好宣传、协调工作,有效排除外部因素对组织收入的干扰,实现税收与经济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充分估计组织收入的困难,看到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尚需时日、税收收入的增长仍受制约,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增值税税率的简并调整、抵扣范围扩大以及实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必然导致增值税收入规模的减少。因此,在合理确定税收计划的基础上,强化征管、规范秩序,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确保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进而实现“两个稳定”,是我们贯彻财税体制改革要求的首要任务。
落实完善税收制度的任务,全力推进以增值税改革为重点的税制改革,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增值税、消费税改革是优化税制结构、充分发挥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实施宏观调控职能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我省营业税改增值税工作进展顺利,运行平稳,但按照“十二五”改革规划,2014-2015年的改革任务将十分繁重。当前推进增值税改革,总的要求是:巩固成果、充分准备、扎实推进。巩固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成果,继续关注试点工作运行,有效解决各类政策、管理问题,争取相关部门出台税负上升企业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做好扩大试点范围的思想准备、分析测算准备、征管资料接受准备、征管资源配置准备。改革的大头还在后面,而且大多是改革难度较大的行业,因此,对增值税改革面临的工作量和难度,思想上应有足够的重视,要按照改革部署,扎实做好每一阶段、每一环节的工作,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
把握清理规范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机遇,全力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决定》明确对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规范管理,这必将带来税收优惠政策的深度整合,为助推我省经济发展带来机遇。我们要研究政策、落实政策、检查督促。通过调查研究积极建议,使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满足我省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需要。切实抓好支持高新技术产业、资源综合利用、小微企业发展,扶持就业和慈善、捐助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把握中央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的契机,落实好出口退税政策,支持衡阳、湘潭综合保税区,郴州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为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平台。
根据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动向,全力深化征管改革,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优化纳税服务。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化,必然推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调整和完善,各级国税机关应以此为契机,深化征管改革,推动税源专业化管理。在建立全社会房产、个人收入、信用等基础数据平台的基础上,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尤其要加强国税、地税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协作,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同时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优化征管流程、简化办税手续、降低征纳成本,保障纳税人权利,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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