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村镇房屋征收房产税并不具备条件

2014-01-10 09:19:03来源: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

中国经济网网友李宁认为,如果现在对村镇房屋征收房产税,实际上是让农村和农民自己发展自己。这一做法明显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战略背道而驰,与中央免除农业税的政策方向相反。

接近住建部的一位人士介绍,目前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房地产税,这其中不只包括城市土地的产权房,还包括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房。据了解,在当前有关房地产税立法的研讨上,已经开始考虑把农村房产纳入税收体系的可能性。(18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推进房产税立法改革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为地方建立主体税源的重要选择。由于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居民的基本住房财产,所以,房产税对居民的生活影响深远。现在,住建部官员建议将村镇房屋纳入房产税征收范围,以解决村镇建设资金来源。笔者认为这样的建议并不具可行性,而且与当前的大政方针背道而驰。

首先,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经济总体上呈现为城市经济发达、农村经济薄弱的局面,这也与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城市的现状相符。在这种情况下,中央确定的发展方针是城市反哺农村和发展农业的战略,也就是通过政策引导将城市的资本和技术引进到农村,促进农业现代化,同时增加农民收入,建设新农村。2006年,国家从战略高度做出免征农业税的重大举措,可以说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体现。如果现在对村镇房屋征收房产税,实际上是让农村和农民自己发展自己。这一做法明显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战略背道而驰,与中央免除农业税的政策方向相反。

而且,中国的城市发展得益于农村和农民的低成本贡献。比如低成本的农民工让城市建设快速发展,低成本的土地出让使得城市(包括县城、城关镇)有土地出让收入,而且农民工消费在城市,也能提升城市的消费能力,当然有消费也就能带来相关的税收。另外,农村提供的大量农业资源也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所以,城市发展之后要发展农村,理应通过财政体制改革,特别是转移支付等制度改革,为农村提供资金支撑,而不是通过征收房产税让农村自己承担。

其次,从改革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来说,也不应该征收村镇房屋房产税。目前房产税征税范围除了重庆上海对居民住宅试点征收之外,征税对象基本上是经营性房产。下一步房产税改革的方向是将居民普通住房纳入征税对象,但是从财政部等权威部门透露的信息来看,征税对象可能锁定在增量房(二套以上)或者存量房二三套房屋,城市居民的一套房基本上在免税范围之内。由此可见,城市房产税征税对居民基本的住宅将进行免税。既然对城市居民基本住房进行免税,那么为何对村镇居民的基本住宅要征税呢?在村镇,很多居民并不像城市一样对房屋进行投资,大部分是仅供居住的一套房,有的甚至还是土坯房等危房,是属于改造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对村镇房屋征税显然非常不合理、不公平。

再次,房产税征税也是对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进行征税。目前,农村和农民收入非常低,征收房产税会对农民的可支配收入造成很大影响,一定程度上还会影响到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农民一旦因为征收房产税而没有生活资金来源,房产税征税就会对农村稳定造成影响。所以,村镇征收房产税必须谨慎,笔者认为目前并不具备开征的条件。

 

(责任编辑:宸婧)

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全部评论

    沪ICP备110226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