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
财办会[2009]10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财务司、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综合计划局、武警总部财务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完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促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知识结构科学合理,充分发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在会计市场准入中的作用,有利于推广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我部对2008年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再次修订,现予印发,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详见财政部网站、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会计行业管理网站等。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平稳顺利。为方便广大考生学习理解和掌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的内容,中国会计学会根据修订后的考试大纲,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辅导材料,同时根据考试大纲涉及的法律法规,编辑了《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供各有关部门和各地会计管理机构及广大考生参考选用。
附件: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
2、会计基础考试大纲
财政部办公厅
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宸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