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目设置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交纳消费税仍然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本核算;企业按规定应交的消费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实际交纳的消费税和待抵扣的消费税;贷方发生额,反映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尚未交纳的消费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待抵扣的消费税。
(责任编辑:宸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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