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发护肤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
消费税是一种价内税,应用销售收入补偿。因此,企业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销售时应当按照应交消费税额,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某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售价总额为100万元,货款尚未收取。该批产品的成本总额为6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
(1)确认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1 1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
(2)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0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0 000
(3)结转产品销售成本,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000
贷:库存商品 600 000
企业如果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投资,或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等方面,按规定应视同销售计算应交消费税,并计人有关成本。
[例l0]宏达公司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固定资产建造工程,产品成本为800 000元,计税价格为1 200000元。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根据这项业务,企业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1 124 000
贷:库存商品 8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 000
——应交消费税 120 000
(责任编辑:宸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