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2014-03-17 17:01:35来源:中国会计网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发护肤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


消费税是一种价内税,应用销售收入补偿。因此,企业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销售时应当按照应交消费税额,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某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售价总额为100万元,货款尚未收取。该批产品的成本总额为6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


(1)确认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1 1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


(2)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0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0 000


(3)结转产品销售成本,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000


贷:库存商品 600 000


企业如果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投资,或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等方面,按规定应视同销售计算应交消费税,并计人有关成本。


[例l0]宏达公司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固定资产建造工程,产品成本为800 000元,计税价格为1 200000元。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根据这项业务,企业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1 124 000


贷:库存商品   8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 000


    ——应交消费税      120 000



(责任编辑:宸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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