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销售在中国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国家对于经认定过的软件公司有较多的优惠政策。比如,软件业增值税的税负率超过3%,即征即退。H是一海归,与朋友合开一家软件公司,公司有时候会接受委托帮助客户开发软件。软件开发出来后,有时候约定所有权归客户,有时候由H的公司自己保留,但财务却告诉H,这两种完全一样的软件开发业务,因为最终所有权的归属不同,居然要交不同的税,H感觉中国的税法很诡异。
中国税法对于卖软件还真的是卖法不同税不同,何以这么说?软件公司出售软件的使用权,例如购买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只是取得了使用权,微软保留了所有权,可以将使用权卖给很多客户,税法规定这种销售行为应该缴纳增值税,税负率超过3%即征即退。但软件公司如果出售了软件的所有权,就属于税法规定的技术转让,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还可以按照规定免交营业税。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国企业在一个公历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既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又有减免,这是非常给力的鼓励企业进行研发和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但H的公司若只是转让软件的使用权,这个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是不能享受的。
H听得心花怒放,又问:在国外时,曾经跟软件同行们有比较多的交流,回来后,发现国外一些很棒的软件,国内还没有开发出来。他可以跟国外的软件所有者沟通,将这部分软件引进国内,根据中国客户的需求进行本地化改造,然后卖给客户。这种做法能不能和自己开发的软件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
中国税法对于进口软件的本地化改造有专门的规定:本地化改造需要对进口软件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如果只是把软件从外文改成中文,这种单纯的汉字化处理,是不能算作本地化改造的。好在H的公司是引进了国外软件,不仅要汉字化处理,还要根据每个客户的不同需求,进行个性化改造,这样一来,这部分销售收入,根据是否保留所有权,分别可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我提醒H,由于技术更新对于软件企业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国家对于软件企业的员工培训还有税收优惠政策。其他企业每年的职工教育费,在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2.5%以内,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开支,超过部分,要公司自己承担。软件企业的职工教育费,用多少,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开支,这相当于是国家用税收让渡的方式在鼓励企业培养技术人才,进行技术创新。
(责任编辑:宸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