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资产评估溢价转让收入,与其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经营收入之比为1:1,请问该企业能否在当年按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解答】
当年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实际实施有关税收优惠的当年,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按《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不符合规定标准,不能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责任编辑:宸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