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四盘后公告称,根据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规定,对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按照瀑布沟电站2013年实际发电量计算,2013年大渡河公司将获得增值税返还2.49亿元,计入2014年收入;按照以往年度平均发电量进行测算,2014年至2017年将分别获得增值税返还3.23亿元、3.23亿元、1.71亿元以及1.71亿元。
公司称,目前大渡河公司在建项目大岗山水电站(260万千瓦)预计2015年投产,猴子岩水电站(170万千瓦)预计2016年投产。大岗山水电站和猴子岩水电站投产后,也符合政策规定范围,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责任编辑:洛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