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房地产税再度成为舆论热点。据悉,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将思路从“房产税”调整为“房地产税”,今后的工作重点不再是“房产税”试点扩围,而是加快“房地产税”的立法。
这两个词只有一字之差,但意义却有非常大的不同。字面上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房产税”只针对房屋,而“房地产税”既针对房屋也针对土地。更大的差别是两者功能不同,人们对“房产税”功能的设定是调控手段,目标是抑制房价,以前有关部门也主要是从这个角度考虑问题,在上海、重庆进行试点改革就是以此为目标;而“房地产税”的功能是完善税收体系,不是调控手段,不以抑制房价为目标。功能设定不同,实施方法也会不同,据媒体报道,之前“房产税”改革的牵头部门是住建部,以后“房地产税”改革的牵头部门是财政部。
很多人盼望房产税改革,是因为相信它具有抑制房价的作用。他们认为,房产税能增加持有环节成本,迫使多套房持有者卖掉其中一部分,因而能增加市场供给。但是,持有住宅成本与其他住宅成本一样,可以在交易中转嫁,投资者或投机者不需自己承担。投资者将住宅出租,房产税由租户承担;投机者买进就是为了卖出,不会长期持有,他们会将房产税加到卖价中,由买家承担。那么,房地产税不但不能抑制房价,反而会抬升房租和房价。——其他增加房地产税费的措施也是同样效果,这已被这些年来的房地产调控所证实。
上海、重庆自2011年起实施的房产税试点的结果是,这两个城市的房价上涨速度一点都不比同类城市慢。2013年12月,上海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同比上涨21.9%,领跑全国70个大中城市。有人将这种状况归咎于上海、重庆的房产税征收范围太窄。但是,在全面征收物业税的美国,房价同样会大涨,一直到崩盘,引发全球金融危机。这些事例说明,房产税无力承担房地产调控、抑制房价的大任。
因此,有关部门改变调控思路、房产税试点不扩围是不难理解的。下一步房地产税改革将不以调控为目标。基于调控思路的房产税是对一部分可能影响房价的人征收,而基于完善税收体系的房地产税则会是全面征收,即使初期只对部分人征收,以后也会逐渐扩大为全面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这使“房产税”全面征收于法无据,而推动“房地产税”则可以避开这个问题。
对财税部门来说,全面征收可以增加税收;对购房者来说,税负会增加。这意味着刚需们将会面临这样的境况:尚未从高房价这个狼口中摆脱出来(还有房贷要还),就又要进入高税收这个虎口。房地产税会以住房的评估值作为征税依据,那么,当房价上涨时,房屋所有人就要多缴税,他们的生活成本将变得更加不确定,他们的心理会变得更焦虑。因此,那些盼望房产税改革的人们,现在应想一想,不以抑制房价为目的的房地产税,有什么意义?
作者:欧阳觅剑
(责任编辑:宸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