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日前表示,2011年开始在重庆、上海试点的房产税已经失败,现在财政部提出的新模式,是在减少交易环节房地产税收的条件下,增加居民住宅保有环节的房产税。(《新京报》3月18日)
任何一种商品的价格,都是由各种成本以及供求关系决定的,其中包括税收成本,政府向一种商品多征税,增加了该商品的税收成本,怎么可能反而导致该商品降价呢?政府从房地产市场获取更多税收,最终会体现在房价上,并被层层转嫁到购房者头上,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所以,从抑制房价上涨的角度来看,“房产税试点失败”恐怕并非夸大其词。
房价何以畸高,为何一连串的重拳仍无法抑制房价上涨,有一组数据很能说明问题。据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正中透露,根据官方数据粗略估计,2012年政府和银行从房地产获得收入近4.8万亿元,占全年房地产业销售额6.4万亿元的75%——75%!政府从房地产市场获利太多,是导致房价畸高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无论哪个环节的税费,最终都无一例外反映在房价上,由购房者埋单。
现在,有关方面终于开始正视这个问题,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就是要在做“加法”的同时做“减法”,在增加保有环节税收的同时,清理、减少建设和交易环节的税费。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是对民众一直呼吁清理房地产不合理税费作出的回应,而既做“加法”也做“减法”,不仅可以让房地产市场税费趋于合理,而且使得开征房产税“师出有名”,有利于减少改革的阻力。
但是,一个重大疑问随之而来,那就是房地产税改革的“减法”与“加法”会不会剃头挑子一头热——政府对增税热情高涨,对减少税费却冷漠以对,房产保有环节的税收很快增加了,而建设和交易环节的税费却迟迟减不下来,或者前者增加了很多,后者只是象征性减免,致使房地产市场税费整体上增加。这难免让人不放心。
增加房产保有环节的税收,应以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的税费为前提。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应以减轻整体税费负担为原则,这既是抑制房价的需要,也是改革获得民众支持的关键。要做到这一点,一是要广泛征求民众意见;二是房地产税立法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即落实“税收法定”;三是把改革目标定位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而不是为了增加政府收入。
原标题:时评:房价畸高 房地产税改革别成“剃头挑子”
(责任编辑:宸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