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负率仅有1%?
南宁市国税局稽查局查处一起涉税大案
广西日报讯 南宁市国税稽查局在办理大要案过程中,强化税务稽查信息化管理,以行业分析为突破口,通过对行业经营特点和税负指标的分析以及与征管信息的比对,掌握全行业生产经营和税负特点,并据此采取相应措施,做到稽查有的放矢。如在电力设备行业的检查中,针对该行业业务较单一、产品附加值大的特点,主要对销售收入和成本结转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2013年年初,该局利用征管资料数据、金税工程数据、税收综合分析系统数据,分析广西某汽车电力工程公司2010年至2011年的经营、开票和纳税情况,发现该公司税负率明显偏低。该公司主要经营的是汽轮发电机组、机电成套设备的调试及技术服务,业务单一,产品附加值大,但税负率仅有1%左右,这与一般情况相差甚远。
对此,南宁市国税局稽查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案源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抽调精兵强将组成检查小组,拟定检查方案。检查人员争分夺秒加大力度对该公司相关业务的真实性、全部购销业务合同、物流、票流、资金流等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和核查。
通过账面检查,检查小组发现该公司是一个商贸企业,主要经营山东青岛某汽轮机公司生产的汽轮机组,负责在广西、云南境内销售和服务,产品很单一。在2010年3月、8月和2011年8月,公司的凭证反映分别从山东和霸州的两家公司购进镀锌板、带钢1200多吨,金额近500万元,抵扣增值税款80多万元,并在购进的当月结转了销售成本,但在公司账簿上未发现有销售镀锌板、带钢的记录。
该公司业务负责人叶某对此辩称,这些镀锌板、带钢大部分加工成辅机,都是在青岛市黄岛开发区、平度市、胶州市的私人小作坊加工的。辅机都是配套到汽轮机使用,已销往柳州、横县、南宁等地的3家公司。但该公司提供不出这些私人小作坊的经营地址,既没有支付加工费的任何凭据,也没有货物运输单据。
为了自圆其说,该公司又提供证明说,加工好的辅机与青岛某轮机股份公司生产的汽轮机组一起同步运到广西这3家公司了。
检查人员立即调取了该公司与广西的3家公司签订的订货合同,但是直到检查之日止,该公司一直挂账,未结转销售收入,疑点很大。
为了核实镀锌板、带钢的流向问题,检查组多方出击,分别到山东青岛、霸州、柳州、横县等地调查取证。山东的相关公司不承认接到该公司的辅机加工委托,他们公司的账簿及会计凭证上也无委托加工货物的财务处理。而区内的受货方3家公司都证明,只收到供应清单列明的设备,设备都由青岛的某轮机公司负责安装调试,并未再安装其他辅机。
到各地核实取证回来,检查人员心里已经有底。再次对该公司叶某进行询问。其回答为:“这些采购钢材业务是我本人经手的,委托了青岛市个体户藏某提货、运输,加工成与汽轮机配套的辅机,反正你们不相信我也没办法。”
但在企业账簿上,检查人员查不到叶某的出差费用、货物流向、委托加工、镀锌板销售的任何记录。
该公司极力否认核实结果。检查人员摆出大量的证据,逐一指出公司各方面的漏洞,同时耐心指出应缴税款等数据的出处。所有的证据和事实都指向该公司涉嫌涉税违法: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在账簿上多列成本;销售货物少列收入且未申报纳税,两项行为造成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几个回合下来,企业负责人再无法掩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处以少缴税款一倍罚款,同时加收滞纳金。该案的成功查处,共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370多万元。
谈及该案的成功查处,南宁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石玲玲很有感触:近年来,该局充分运用“大集中”税务稽查分析系统优势,充分体现现代科技在税务稽查工作中的作用,注意往来账、费用账、合同签订等的检查和账外调查,抓住纳税人经营要素中的不正常现象,有的放矢,大胆假设,细心求证,挖出其背后的“文章”。
(责任编辑:洛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