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指出,今年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昨天,证券时报等刊登文章认为,房产税扩容“瞄准”一二线高房价城市,南京、深圳、杭州今年可能试点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并有可能执行住建部牵头制订的“杭州方案”。
房产税扩大试点,或执行“杭州方案”
国五条下发执行超过两个月后,仍然不断上涨的房地产价格终于将“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逼向前台。作为主要内容,房产税试点有关工作,已经由主管房地产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牵头,房产税的功能定位也随之由地方财政收入改革调整为“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建设。
实际上,从2013年3月开始,在住建部协调组织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已经多次就地方试点征收房产税的有关问题进行会商。与此同时,住建部还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已上报房产税试点征收城市“技术方案”的成熟性进行了多轮评估,并最终审定了杭州市上报的房产税试点征收方案。根据这个方案,通过市场化手段理顺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已经成为基本的方向,而房产税则是“长效机制”组成的核心部分。
杭州方案:试点后不买房原房产就不征税
据悉,今年住建部承担地方试点征收房产税“更多协调工作”之后,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即是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审定了杭州试点征收房产税的有关方案。在对方案审定后,三部门确定了杭州市试点征收房产税的工作方案(下称“杭州方案”)。
完成审定工作后,按照工作程序,住建部将“杭州方案”上报国务院待批复。按照审定获得通过的“杭州方案”,杭州试点征收房产税的有关通知于4月26日正式下发,并从5月1日开始执行,但是最终这一方案在国务院讨论后,被押后执行。
“杭州方案”借鉴上海试点对增量房屋征收房产税的模式,在此基础上划定人均60平方米的免征面积,按照家庭为单位综合计征。税率分为两档,对普通住宅,以交易价格的4%.的税率征收;对于非普通住宅,以交易价格的8%.的税率征收。
记者了解到,尽管“杭州方案”系对增量住房征收,但在人均免征面积的划定和认定上,已经涉及“存量”。按照“杭州方案”,在对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过程中,对免征面积的认定将包含同一产权人名下的存量住宅面积,而后对超出面积部分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简单点说,在试点之后你不买房,原有的房产就不征税,但如果试点之后买房,需要征收房产税,在划定免征面积时,就要计算你以前拥有房产的面积,然后确定应缴的房产税税额。”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解释。
然而,包含上述内容的“杭州方案”在送审国务院后,最终被押后执行。对于原因,住建部官员并未说明。
南京、深圳、杭州
下一步或试点房产税
前天,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表示,房产税必定会开征。他认为扩大试点的范围主要方向是一二线房价较高的城市,而南京征税的概率是90%.
“我个人认为,杭州的免征面积划得过大,不利于实现房产税‘加大房屋持有环节成本,促进房地产市场流通’的目的,同时,多个试点城市集中批复,也有利于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当前预期。”北京房产分析师顾建平向记者表示。
资深房地产专家郑荣华也表示,扩大房产税试点是必然的,只是在扩大之前有没有做好合理的政策准备,不要像“国五条”那样狼狈收场。对于这次有可能成为扩大试点的城市,郑荣华认为深圳、杭州可能是重点。他还建议,房产税要取长补短,分级征收。也就是说首套房不征收,二套房适当征收,三套房大比例征收,四套房的比例就是惩罚性征收。
不过杨红旭表示,房产税并非抑制房价的神药,其作用机制较弱。但中国住宅持有环节没有税,税制是不完善的。他还认为今年内楼市调控不会放松,因为年内房价不会转跌。
(责任编辑:洛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