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营转增扩围的税务风险管控

2014-03-31 14:33:43来源:和讯税务

此文以UPS公司为案例,着重介绍其在“营改增”政策背景下,在实行“营改增”一年中实际操作工作上在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内部流程方面管理面临的挑战和相应的调整。

公司背景介绍

UPS公司于1907年创立于美国华盛顿西雅图,现位于亚特兰大,经过100多年的运营现在成为了物流业的巨头,拥有300多架飞机,各种车辆仓库操作站数不胜数。在2005年年底UPS从商务部获得了独资权利,之后取得中美的支行权,目前在中国有100多个城市的货运服务,2008年还在浦东国际机场里建成了世界范围级别的第三大国际航运转运中心。UPS在中国包括上海、青岛、北京、广州、深圳在内的5个城市都有停飞机和始发飞机的权利,是2008年及 2012年的奥运会特许物流和快递赞助商。

营转增对UPS的影响

UPS的情况之前一直开的是营业税的发票一个月可开两万张,之前已运作得非常自如了,物流业需要实行营转增以后,原来的发票机、发票、地税局的关系就全部转到国税局。此项重大的税制改革实行后,面对如何与UPS管理层简单简练地沟通,使得动员到全公司积极配合营转增的轨道:

营业税它是一个价内税,增值税它是一个价外税

所以营业税里面我们给客户的报价可能是含税价,但是增值税可能要区分不同的客户,它有额外加上去的税点。

营业税每个环节都要增收,但是增值税是全商品流通的环节,它有一个抵扣的机制

营业税会影响到损益,作为损益表里面的一项费用和支出,但是增值税不会影响损益表

因此增值税是一个非常好的税制,它鼓励流通,若整个环节有服务、有产品等等用营业税的话就每道都要被增收,可是用增值税的话,这个税最终给消费者的价格受影响,跟税率受影响,和当中有几道环节都没有影响。

“营改增”中的零税率免税率

“营改增”它也有非常好的部分,就是它里面也有一个关于零税率或者免税率的规定。

在物流这个行业中,零税率这个部分在国际运输上是可以的,同时需要取得一个公共运输的许可证,然而一般外资企业是拿不到公共运输许可证的最多可申请一个免税,而这一点也要视你所在的地区而定。

免税的概念就是销项免税,但当企业所有的进项要做转出,有一些代收代付的业务甚至比主要业务还多时,这一块在增值税的操作上如何衔接是有差异化的。以UPS自己的经验来说,可能是属于业务的种类还是比较但单一的,说物流,空运,还是海运也好,从税的眼光看过去还是一样的,不存在多元化,后来就买了四大的服务,让它做一个税务分析,按照UPS现有的业务模式评判税率、税务这一段要不要交税,这一段是否落在营转增物流辅助的范围以及落在了什么范围以内等等的一个评估报告,报告的关键就是思路,要把所有模式一个一个列清楚,然后再对照法律法规判断,这样的一套资料用以税务机关来查时值得一留。而UPS自己做的税务分析:看自己的成本是哪几块组成的,然后收入,客户组成部分,“营改增”的影响,是正面的影响还是负面的影响等等。综合来说的话,就是大家至少是建立一个数学模型,看看这个营转增好在哪里?坏在哪里?第二个,考虑复杂一点公司的收入情况和成本的情况。

“营改增”消极的影响

总体而言“营改增”它是有利于企业大发展的,它引起价格下降包括所有的增值税税金,对于UPS来说每当销售让出一块钱给客户,就少了一块钱收入,这是对收入的影响。接下来是对企业成本的消极影响,之前很多行业大家都觉得有庞大的供应商队伍,所以可以通过管理供应商把自己成本降下来,但是在实际上这也不是那么容易操作的。因为我们的供应商有一些是国有的,占垄断地位的运输企业,比如货运的航空公司之类的,他们开给你企业发票的种类、税点和价格是不可以议价的。所以经常觉得我们不是特别有议价和定价的权利。

但至少有几点我们可以做到其一就是教育其他部门有这个意识,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定拿增值税专用发票。举一个例子:最近人力资源部跟我说,他们参加了一个培训行业人家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要求提供我们公司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信息,包括银行号等等都要提供,还得兜转一圈到财务部再给他,如果给的不及时这个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开不过来了。另外举个例子,UPS以前有一个规定,就是低于500块不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可以的。这样累积到现在就会看到,当在做进项税的分析时,现在能拿到进项税可抵扣的部分包括差额扣除的部分等等,和以前营业税下面可以扣除的部分对比,一点没有增加还少了一块。因此现也在排查哪些目录少的特别厉害的,这个实际操作上也不是很容易,因为本身外资企业用的系统也不是很友好,如果找到某一个下降特别厉害就不是那么容易,但是至少要有这个意识去找一找。

税务分析对跨境服务的影响

跨境交易中增加增值税的成本也是面临的挑战之一。很多境外的交易,从理论上来说服务全程都发生在海外,支付是在中国,所以应该不要交增值税,但这在实际操作上要跟税务局备案得到它的认可,有一个说明和证明的过程,然后才能够做到免税,而且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明服务是发生在海外,否则不能被承认。

跨境交易中有出口段有进口段。出口的话有零税率、免税率;进口段的话,交增值税可以抵扣。简单来说,以前也一直上非贸付会,付的都是“非贸付会”要征的营业税,现在有一些项目可以征增值税,这个部分的增值税可以拿回来抵扣。包括零税率和免税率,比如说UPS公司为海外提供管理性服务的,原来做一个BPU很容易,就是到商委拿到一个认证是BPU的,可以获得免税的资格。但随着这些政策的普及,现在商委来做免税也没有那么容易,所以对我们来说就有了纳税筹划的提升空间。

出口服务中涉及到国际运输的服务,以UPS为例它的国际航空转运中心在2012年1月1号的时候很顺利的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获得了6%税率的认定,也拿到了发票。但过完年后税务局认定它应该是营业税的纳税人,而当时因为我们自己对判断没有那么强的主张,经过计算觉得交3%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相比较也差不多,因为本身能抵扣的部分差不多,内部一直到美国总部做了一番沟通,也见到在财务上没有非常坏的影响,于是没有花太多时间考虑就按税务局的要求进行了更换。而大概到了五一劳动节前,税务局又让UPS去介绍了一下转运中心什么概念,它里面有仓储服务,有地面打包服务,有转运服务,还有零零碎碎的特殊按照客户要求的服务,当然还有一个通关服务。因为海关就是驻场,在4楼、5楼都是给海关的休息室,这样海关安心24小时为UPS服务,一旦有比如某国际货代公司被查出有违禁品,海关一旦觉得东西可疑,就立刻按一个按钮将这个包裹弹出去。所有以上内容我们用同一个人同样的流程进行介绍,但在这次上海税务局给出不同的结论,认为我们是属于物流辅助的部分应在增值税范围内的,于是又全部都更换回了增值税。

因此我们跟税务局的互动到底应该走一个什么样的方式?是等税务局来了我们再去的救火队员式?还是税务局没有来我就上门主动拜访的提前突击式?还是有时他来税务我去救火,然后平时自己意识到业务波动非常大就主动沟通的结合式?这都需要结合自己公司的具体情况来找到合适的一条路。

(责任编辑: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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