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地税税稽查局启用了“索引功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规,自行设计了《证据复制(提取)单》,并在案件检查环节使用,规范涉税案件证据的收集、分析、认定及分类,为全面、科学地实施证据审查和办铁案提供了坚实基础,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为了进一步提高稽查质量,确保办铁案的宗旨,该局充分重视和加强证据审查工作,把审查合法有效证据作为把握查处稽查案件的中心和重点。为此,该局采取两项措施积极做好这项工作。一是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出台了《税务案件证据收集、分析、认定办法》,从税务案件证据的种类及其收集的具体要求、收集途径、各类税务案件应当具备的证据、税务案件证据的审查判断等四方面做出了明确翔实的规定,使检查人员收集固定证据、审理人员审查判断证据时有据可依,使税务稽查办案实践中的取证标准符合司法采信的尺度。二是设计并在检查实施环节使用《证据复制(提取)单》,通过对违法事实的类别分类填制,以及注明所附证据反映的具体涉税问题以及书证的来源、提供人、提取人、提取时间和地点等情况,对证据进行分类和索引,进一步提高检查人员证据归集能力,规范检查实施环节调查取证工作。几年来,通过上述两项措施的运用,该局调查取证能力明显提高,未发生一起复议诉讼案件,真正做到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司法检验的铁案。同时《证据复制(提取)单》在全省直查中推广使用,今年省稽查局拟出台的稽查文书样本也将《证据复制提取单》收录其中。
(责任编辑:洛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