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4月份以来,国家针对小微企业负担重、融资难等问题接连出台相关财税及金融扶持政策。
4月初,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在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的基础上进行较大幅度提高,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至2016年年底。
“较大幅度提高”的上限很快即被明确。财政部日前发布消息称,自2014年1月1日起,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10万元(含10万元),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随后,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国际合作……
事实上,为减轻小微企业负担,近几年我国已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为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环境,去年全国各地、各部门共出台了77份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朱宏任透露。业内人士分析,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推进税收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减轻企业负担等表述颇为引人关注,财税体制改革无疑将成为2014年重点工作中的“重头戏”。
小微企业最盼减税
受制于直接融资困难、金融机构为规避风险谨慎贷款以及缺乏有效的担保机制,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不过,针对这一“老大难”问题,小微企业最迫切的政策需求却是减少税费。近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上发布的《小微金融发展报告2014》显示,在小微企业最希望政府推行的举措中,“减少税费”已连续两年占比超六成。日前出炉的国内首份《中小企业税收发展报告》显示,在所得税率上,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明显高于大中型企业,差距将近1倍。
据了解,《中小企业税收发展报告》是由国家会计学院牵头实施,在对全国18个省份5000余家中小微企业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的。调查显示,12.93%的企业认为,“较重的税负”是经营过程中除“用工成本上升”(占17.67%)及“原材料成本上升”(占14.76%)以外最主要的困难。《中小企业税收发展报告》称,小微企业的直接税收负担并不轻,就增值税而言,小微企业和大中型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值税/收入)比例大致相当。不过,在所得税率上,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明显高于大中型企业,差距甚至接近1倍。从纵向来看,中小企业聚集的创业板企业在2007-2012年间综合税负由40%大幅升至71%,特别是在2010年后增势较快,表明中小企业税负持续加重。
此外,《中小企业税收发展报告》还选取了249家“新三板”、139家创业板、313家主板企业作为规模不同的企业集合进行测算。结果显示,多为小企业的“新三板”企业综合税负高达138.89%,高于创业板企业和多为大中型企业的主板企业。其中,上述三类企业的所得税率差距较大,“新三板”企业为32.69%,远高于创业板企业的18%和主板企业的24%。
值得关注的是,《中小企业税收发展报告》在国内首次提出税收“遵从成本”概念,即纳税人为遵从既定税法和税务机关要求,在办理纳税事宜时发生的除税款和税收的经济成本以外的费用支出,如人工、沟通等成本。调查数据显示,小微企业中37.91%的企业遵从成本在5万元以下,36.38%的企业为5万-10万元,13.07%的企业为10万-20万元,12.64%的企业在20万元以上。
政策力度逐年加大
“中央政府去年下放和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对于减轻中小企业束缚,使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更好地进入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朱宏任表示,党中央、国务院自始自终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特别是2012年出台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是我国首次在国务院层面明确把小微企业发展作为文件主题,并出台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对相关部门进行了明确分工。《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下发之后,2013年全国共出台77份文件,进一步营造了推动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利环境。
“在财政方面,中央政府安排150亿元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较上一年又有增长。同时,减掉小微企业税负1200亿元。”朱宏任表示,自2013年8月1日起,我国对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小微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在一些行业和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惠及小微企业达600万家。在金融领域,按照国务院确定的“两个不低于”(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目标,我国小微企业信贷余额达13.21万亿元,增长14.2%。
业内分析,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惠企”与“金融扶企”密不可分。从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表述及近期密集出台的相关政策来看,我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力度在逐年加大,政策环境日益改善。
“现行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推动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考虑到目前国内外经济环境比较复杂,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比较大,因此将优惠范围扩大。”财政部表示。
根据《小微金融发展报告2014》,目前我国仅有43.1%的小微企业表示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即只有自2013年8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享受到了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政策优惠。业内人士认为,“低于10万元减半征收”的最新政策可进一步降低税收优惠门槛,进而使更多的小微企业享受到所得税优惠。
另据了解,此次四部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除整合归并多个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外,还对整合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进行了调整,更强调市场化运作方式。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资金将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剑指小微企业“融资难”
《中小企业税收发展报告》显示,由于近年来宏观经济持续下行所造成的市场低迷,中小企业不得不投入资金进行技术创新与产品升级换代,在“融资难”及产业转型的双重压力下,中小企业本就紧张的资金链面临断裂风险,其生存和发展面临着巨大挑战。在不久前召开的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会上,如何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成为热议话题。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除了继续把已出台的税收、金融优惠政策落实好以外,还应该适当扩大非信贷金融服务,提高小微企业股权融资比例,适当降低债务式融资。全国工商联专职副主席黄荣认为,金融系统需要变革,提供更多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朱宏任表示,由于公共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宣传不到位,许多小微企业都不知道中央有这么多惠企的税收和金融政策,这些都对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责任编辑:洛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