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为严控闲置和低效用地,该市将通过税收杠杆,对高于合同约定税收的,按征收基数的60%或80%征收。
据合肥市节地办副主任束顺龙介绍,根据前期充分调研,合肥市确定了土地使用税征收基数。土地使用税以一环以内20元/平方米·年,一环以外二环以内15元/平方米·年,二环以外10元/平方米·年作为征收基数。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
记者采访了解到,为严控闲置和低效用地,合肥市将根据企业亩均创造税收实施奖补或再投入。上年度亩均创造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高于合同约定税收1.1倍以上(含1.1倍)的,土地使用税按基数的60%征收;达到合同约定税收但低于合同约定税收1.1倍的,按征收基数的80%征收;低于合同约定税收的,按基数100%征收。
此外,合肥市还将推广节地技术和模式,鼓励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创新,设立“合肥市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创新示范奖”,两年评选一次,报市政府批准后给予表彰。鼓励结合轨道交通建设等,对地上地下空间实施立体开发。地下空间出让方式,由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一事一议”,出让参考价按同区域对应用途市场评估楼面地价的3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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