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财税改革政策减轻农民的隐形负担

2014-04-24 09:12:31来源:中证网-中国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要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建立地方主体税种。为更好地支农,你认为财税政策应该如何完善?

韩俊:可以说,现在农民的显性负担基本上没有了,但是农民的隐形负担或灰色负担还不少,有些方面农民负担还很重。所以,中央明确要求要切实巩固对农民“少取”的成果。这方面,财税政策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比如,现在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农民付的价钱里面是含税的,这个税并不轻,下一步要研究改革涉农税制,农民购买种子、农机时应予免税;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免税,但组建合作社后销售产品还要上税,要完善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证券报:目前的农业补贴政策有何利弊,未来补贴政策如何调整?

韩俊:从2004年开始,我国开始实行种粮补贴,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这“四项补贴”从145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628亿元。尤其是农资综合直补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农民因生产成本增加带来的损失。粮食补贴方式也存在不合理之处。调查中了解到,各地一般都是将补贴发放给原土地承包户,只要有承包地就能拿到补贴,租入承包地的农户难以享受政策优惠。粮食种好种差一个样,产量高低一个样,种与不种一个样,补贴并没有真正补到种粮农民手中。由于补贴方式不够合理,补贴资金的效果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为了更好地发挥政策效能,新增补贴要向新型种粮主体倾斜。

中国证券报:收储制度是影响农产品价格的重要政策,随着棉花、大豆收储制度转直补的确定,未来其他农产品会否跟进?整体上,农业政策将发生何种变化?

韩俊:2004年以来,我国粮食连续10年增产。包括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在内的保护政策体系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为粮食“10连增”做出了贡献。根据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今后将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今年,将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是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重大改革,需要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稳步推进。即使建立了目标价格制度,也需要综合运用储备吞吐、进出口调节等手段,健全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防止农产品市场剧烈波动和价格大起大落。市场失灵现象在农业中表现更为突出。可以说,发达国家之所以有很高的农业现代化程度,都离不开政府的干预和保护。当前,我国农业自然灾害多发重发,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业抗灾减灾能力低、靠天吃饭的局面仍没有根本改观;土地、水资源约束趋紧,确保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供求平衡难度加大;农业物质投入成本和劳动力成本节节攀升,农业比较效益偏低的矛盾仍很突出。新阶段,农业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社会就业、稳定物价等方面依然承担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必须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责任编辑: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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