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现代租赁属于服务贸易,是融金融、贸易、服务为一体的知识和资金密集型边缘产业。
出租人提供的是包括金融在内的服务,而不是单纯的租借行为。只是借助租赁这个载体,拓展出既减少风险,又增加收益的交易模式。既是对金融的创新,也是对贸易进行创新。
2. 现代租赁金融和贸易结合的产业,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市场才能健康开展业务。
一是资金市场。如果没有资金来源和债权退出,租赁行业不可能保持持久的发展。二是二手拍卖市场。租赁物件必须保证“轻松回收,轻松处置”才能保障债权,才能和资本市场接轨。如果没有物权退出通道,既不可能解决融资问题,也不能解决物权变现问题
3. 现代租赁将所有权分为三类:法律所有权、税收所有权和会计所有权。
所谓法律所有权,实际上是融资租赁中对物权处置的权利;所谓税收所有权是指享受租赁物件折旧的权利;所谓会计所有权指租赁物件资本化的权利。
4. 现代租赁靠四个支柱(法律法规保护、会计准则界定和披露信息、税收优惠鼓励、监管制度适度)的支撑才能健康的发展。
没有法律保障,租赁业务难以正常开展。没有会计准则,无法准确界定经营活动是否属于融资租赁的法律保护范围内。没有税收上的好处,融资租赁成本高,没有吸引力。没有监管,融资租赁的无序发展,将有可能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四个支柱相辅相成,不可缺一,它们之间适度的同步建设,才能保证融资租赁良好的营运环境;
5. 现代租赁的成长还要靠五大驱动因素(经济环境、资本的供给、成本与种类、技术变革、市场的特征)。
经济环境主要指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滞涨,当资金过剩而投资欲望不足时,促使人们采用租赁;资本供给与成本与种类主要指资本市场的开放、规范和健全后需要有价证券进行直接金融交易。租赁债权的证券化,不仅解决租赁公司资金来源问题,还给租赁债权提供退出通道,放大资本收益。资金来源主要有银行贷款的滚动信用额度、定期贷款、贴现。资本市场主要有商业票据和信用债券/债券。私人资本主要有次级债、收益型基金。租金证券化和其他,如养老基金、保险公司;技术变革带来了产品创新,新产品需要高品质的设备生产,对设备的需求增加了对租赁的需求。如:工业化进程和现代化需求。租赁本身技术的创新也促进了租赁业的发展;法律和监管是租赁业发展的基本保障。没有法律保障不敢做租赁,法律可操作性不强,仍然影响业务发展。没有监管容易造成市场混乱,监管过于严格限制了租赁的发展。市场特征反映了对租赁市场的需求和普及。主要从四个方面表现:客户对租赁的知晓程度和成熟度、竞争的程度和基础、供应商对租赁的理解和依赖程度、区域化/全球化。跟随母公司开展业务、跟随客户开展业务、追求利润开展业务。并不是所有设备都适合租赁。只有具备能产生大量现金流,足以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可以轻松回收,轻松处理的设备才具备租赁的市场特征。随着产业热点的转移,租赁物件的种类也发生变化。
6. 现代租赁有六大经济促进作用:促进销售——销售时提供金融服务;促进投资——利用制度租赁投资减税、理财;带动消费——少量资金享受高消费;资产管理—— 实现资金资产即时相互转换,促进现金流和物资流;财务安排——项目融资、报表改善;盘活闲置资产——将闲置资产用租赁方式解决资产增值、保值的目的,特别是可以防止国企改革中的资产流失。租赁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独特特性,使其可以将很多不可能的事情变的可能。特别是在中国目前还没有物权法的情况下,租赁法承担部分物权法的功能,其市场前景广阔。
7、现代租赁法律上七个基本点:租赁不是信贷业务,也不是销售或融资业务,租赁只是一种特殊的租借使用物件的形式;租赁公司是根据承租人要求,为了专门的租赁目的购买物件,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人的企业;租赁公司是而且始终是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人,无论协议的终止条款如何规定;承租人承担租赁物件的实体风险;折旧只能由物件的所有人,既出租人计提。出租人在一定限度内可以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将租赁物件成本完全摊提;针对租赁合同或租赁公司的税务和其他监管条例不应使租赁业务相对于竞争性业务(如赊销、分期付款销售等),处于不利地位;在没有专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交易各方应该有充分自由决定其关于租赁物件合约的内容。
(责任编辑:宸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