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国五条’政策发布后,新政关于房屋转让按售房差价征收20%个税成为促使二手房成交过户出现高峰的导火索。各地各大房地产交易中心人头攒动,人们希望赶在地方细则出台前完成房屋的买卖交易,从而规避新政所带来的额外房屋交易税费。更是有购房者为赶搭‘末班车’购房避税而各出奇招。这些购房‘奇招’是否存在风险,早报记者连线房地产专业律师进行解答。
还有一些人选择以将房产证中的家庭成员去名的方式避税。
赵女士家有两处房产,近期正打算将其中一套换成大一些的房子给已经成年的儿子居住,然而产证上一家三口的名字都有,中介提醒赵女士,这样的情况未来房子在交易时很可能要征收20%的个税。建议其分别将两处房产的产证改为夫妻和儿子分别持有以避免即将出台的地方交易个税细则。家庭成员之间的“去名字”,将原来共有房屋变为一人独有,也就是成为家庭唯一住房,这样是否可以避税?而“去名字”的成本又是多少?
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所谓“满五年”的日期是按照房产证上登记的发证日开始计算的。
其中夫妻更名、法定继承以及直系亲属间赠与是可以追溯的而不需要重新计算日期,买卖的话需要重新计算日期。但赠与等“去名”方式可能会产生契税、公证费等其他费用。
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所谓“去名”是转让其房地产份额并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的法律程序,会因转让方式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税负。如果选择买卖方式,应当按照现行有关房屋转让交易的税收政策依法缴纳交易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契税等;如果采用赠与方式,根据相关规定,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赠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仅需缴纳赠与部分的契税,但请注意因受赠取得的房产在再次转让时的税负相对较高。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目前有关限购及房产税收的政策,在计算房产数量时,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是指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因此,在这个“家庭”定义范围内的主体,即使从某套房产的产证上去掉,该房产还是会被视为“家庭”房产,如果被“去名”的“家庭”成员名下有其他房产,就无法实现“家庭唯一住房”的目的。对于前文定义的“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包括成年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在其从原住宅产证上“去名”之后,原住宅不计作其名下房产。
(责任编辑:洛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