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在银行开户的行政、事业单位,有经常性现金收入和支出业务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都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出纳人员,担任本单位的出纳工作。出纳人员配备的多少,主要取决于本单位出纳业务量的大小和繁简程度,要以业务需要为原则,既要满足出纳工作量的需要,又要避免人浮于事的现象。一般可采用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等几种形式。
1.一人一岗
规模不大的单位,出纳工作量不大,可设专职出纳员一名。
2.一人多岗
规模较小的单位,出纳工作量较小,可设兼职出纳员一名。如无条件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至少要在有关机构中(如单位的办公室、后勤部门等)配备兼职出纳员一名。但兼职出纳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3.一岗多人
规模较大的单位,出纳工作量较大,可设多名出纳员。如分设管理收付的出纳员和管账的出纳员,或分设现金出纳员和银行结算出纳员等。
(责任编辑:宸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