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在银行新开立存款账户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吗?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报告时须需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并提供如下资料:《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1份、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责任编辑:洛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