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西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不断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将日常打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不断强化对金融、财税领域的重大经济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涉及民生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2013年,全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省公安厅党委的指挥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扎实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行动,周密部署了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迅猛推进了“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执法行动,同时对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的打击假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犯罪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成功破获了一系列大要案件,处理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维护了全省经济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获得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今年以来,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省公安厅决定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假币和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逃骗税集中整治行动、打击假冒伪劣犯罪行动、打击传销集中整治行动以及打击商业贿赂犯罪行动,成功破获了一系列大要案件,处理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2014年1月至4月,全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共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002起,破案734起,涉案金额合计16.2亿余元,抓获犯罪嫌疑人680余人,特别是成功抓获4名潜逃多年的境外逃犯,挽回经济损失8500余万元,最大限度地挤压了我省经济犯罪的活动空间,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4年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的主题为:打击防范经济犯罪护航改革保障民生。为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打击经济犯罪的积极性,省公安厅决定建立重大线索举报奖励机制,凡群众检举揭发、提供案件线索经查实的,将予以奖励。广大群众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一是拨打江西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打假办举报电话:0791--87288182;二是登陆江西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举报中心门户网站;三是邮寄信件至江西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地址:南昌市东湖区贤士一路39号;四是各地群众也可以拨打当地110进行举报。
典型案例:
(一)贵溪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连成功破获吴某某销售假药案
2014年2月,贵溪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有关部门通报,该市有人在山东等地购买假药“特性筋骨康”进行销售,接到通报后,该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打假行动,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中队和个人。民警积极行动,一方面调取证据材料;另一方面,对全市乡镇个体诊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将工作重点放在贵溪北乡片。经查,白田乡吴某某、周坊镇毕某、河潭镇毕某某等三人,自2007年以来,利用开个体诊所的便利条件,多次从山东淄博等地购买假药“特性筋骨康”销售给本地有风湿病、关节炎、腰腿痛等病症的村民,这种药有较大的副作用,是未经国家药监局批准生产的,经山东省药监局鉴定为假药。该局经侦大队已经依法对吴某某、毕某、毕某某等三人销售假药案立案,并对涉案人员吴某某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二)宜春市靖安县某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3年5月13日,宜春市靖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对靖安某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立案侦查。
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在宜春靖安县的香田乡创办了靖安某贸易有限公司,又找来同伙王某某,对外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3年12月,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对成立空壳公司、虚开发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涉案金额2.67亿,涉及北京、上海、内蒙古、福建、广东、江西等16个省市。
(三)景德镇乐平吴某网络销售假烟案
2013年11月,景德镇乐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网络销售假烟案。经查,2012年以来,吴某在淘宝网上注册三个淘宝账号,在淘宝网店上以出售“烟标卡”等为由出售假烟,吴某为了逃避淘宝网的管理,吴某要求客户不要在旺旺里聊假烟的事,并且忌讳在旺旺中使用“假”“高仿”等字眼,一般嫌疑人都会要求与对方在QQ里商谈产品质量与价格,商谈好后再到淘宝网上拍“烟标卡”、“饰品”“银元”等代替假烟付款,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吴某利用网络销售假烟800余次,共计2000余条,实际销售金额累计近20万元。
(四)抚州市西大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3年3月28日,抚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该市西大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立案侦查。2013年5月23日,抚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以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虚报注册资本、伪造公司印章、非法持有枪支等6个罪名将该案移送起诉至抚州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7月29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决何德元无期徒刑。以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伪造公司印章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决何国栋有期徒刑20年。2013年8月12日,何德元和何国栋均表示不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五)蔡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3年4月15日,九江市公安局对蔡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经查,2010年蔡某某在九江市人防办下属工程管理处工作,集资参与人44人,涉案金额达2160.5万元,这些借款人有的是九江市人防办的职工,有的是企事业单位的员工,还有的是退休群众,人员结构组成比较复杂。2013年4月16日九江市公安局对蔡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经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蔡某某于2013年5月23日被依法逮捕。该案已于2013年7月23日被依法移送起诉至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六)宜春市奉新县肖某某等人特大商业贿赂案
2013年3月,宜春市奉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侦办一起肖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抓获肖某等犯罪嫌疑人2人,涉案金额200余万元。经查:2012年11月,在开发商铺、车库和收购公司事宜中,肖某为感谢某集团奉新子公司负责人颜某给予的帮助,将低价收购后的奉新子公司20%股份(价值200万元)作为回报送给颜某。目前,被告肖某已被奉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被告颜某已被奉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七)朱某某、刘某某等人生产销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
2014年3月25日,景德镇市公安局昌江分局成功破获朱某某、刘某某等人生产销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捣毁制造假发票窝点一处,查获制造假发票用的印刷机、切纸机、晒版机等机器设备5台,以及上海商业零售统一发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等各类假发票30余万份。
(八)境外追逃工作再创佳绩
2014年4月29日,经过不懈的努力,根据江西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提供的相关线索,在公安部经侦局的具体组织协调下,警方在泰国曼谷成功抓获潜逃多年的犯罪嫌疑人古某平和罗某平。2014年5月8日,在公安部经侦局和中国驻泰国大使馆大力支持协调下,江西赴泰国押解工作组顺利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国。目前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的侦办中。
(责任编辑:洛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