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根据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调整,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再执行“企业申请,税务机关认定”的管理方法,统一改为备案方式。
据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调整,以往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核定征税型小微企业将纳入优惠范围,并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原来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提高至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将政策截止日期延至2016年底。本次政策调整,我市预计新增受益企业4900家,新增减免所得税额1290余万元。
(责任编辑:洛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