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和邮政业 什么时候纳入“营改增”。
日前,有读者致电18创富热线85188518问:铁路运输和邮政业什么时候纳入“营改增”?其范围包括哪些经营业务?
杭州市下城区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回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自2014年1月1日起纳入“营改增”,具体范围包括:(一)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二)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1.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2.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3.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有读者前段时间致电18创富热线85188518问:哪些邮政业务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杭州市下城区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回答: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下列邮政业务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一)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二)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以及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放心保)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免征增值税。(三)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
(责任编辑:洛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