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皂和汽车轮胎征收消费税的相关性新政策

2014-06-09 17:23:58来源:中国会计网

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有如下规定: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护肤护发品”科目中的香皂停止征收消费税。

二、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汽车轮胎”科目中的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对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其余轮胎继续按10%税率征收消费税。

子午线轮胎,是指在轮胎结构中,胎体帘线按子午线方向排列,并有钢丝线排列几近乎接近圆周方向的带束紧胎体的轮胎。

(责任编辑:洛熙)

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全部评论

    沪ICP备110226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