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培勇: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战略定位

2014-06-16 10:47:28来源:人民日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新的理念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了系统部署。这些部署对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既是继承,也是发展。鉴于改革的思路已经有所调整,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放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在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中加以定位,全面评估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意义,非常重要。

财政与财税体制:在国家治理层面寻求定位

对于财政和财税体制,以往无论学术界的研究语言,还是实践层的工作用语,基本上是将其作为经济范畴来运用,在经济生活领域内寻求定位。比如,在说到财政的时候,我们通常将其界定为政府的收支或政府的收支活动。再如,当说到财税体制功能及其作用的时候,我们通常将其概括为优化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经济稳定。《决定》则以前所未有的高度,对财政、财税体制作了全新的解释。

对于财政,《决定》作出的界定是:“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基础”和“重要支柱”,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由“政府的收支或政府的收支活动”到“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是在充分认识财政功能及其作用的基础上,从更高层次和更广范围对财政功能及其作用的全新定位。从国家治理的总体角度定位财政,至少说明财政不仅仅是一个经济范畴,而是一个事关国家治理和整个经济社会事务,牵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基本要素。随着与国家治理相对接并以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为定位,财政被赋予了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履行职能以至发挥支撑作用的重大使命。

财政功能与作用的全新定位如此,财税体制自然也要与国家治理体系相对接,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寻求定位。《决定》指出,“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由“优化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经济稳定”到“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绝非仅仅是功能和作用概括上的数量添加,而是从国家治理体系的角度对财税体制功能与作用的提升和拓展,说明财税体制实质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上述定位已经跃出经济生活领域,而延伸至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在内的所有领域,而且财税体制所具有的功能和所发挥的作用是支撑性的,作为一个必然结果,财税体制就具有了更大的作用潜力和更广的作为空间。

(责任编辑: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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