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解析:新婚姻法 婚前买房还原感情本质

2014-06-27 15:50:46来源:搜房网综合整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一公布,立即引发了网络口水仗,“父母为儿买房儿媳没份,婚姻法让女人寒心”。有网友认为新婚姻法太“坑爹”——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也有网友戏称,“新婚姻法告诉女人,男人不可靠,男人的房更不可靠。”

记者了解到,新出台的新婚姻法解释(三)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记者根据婚前还贷买房这一焦点,选取两个真实案例邀请专家进行专业分析。

林小姐和周先生准备在明年结婚。去年年中,两个人在双方家庭资助下付了45万元首付,贷款购得广州一套145万元的三居室。由于周先生名下没有房产,而林小姐已在广州拥有一套单身公寓,二套房可能遭遇首付提高和贷款利率大增的问题,为省下一笔费用,双方协商房产证上只写周先生的名字,而林小姐及其家庭出资的28万元已私下以借条方式体现。购房后,两个人共同负担贷款,目前房产已增值至200万元。

林小姐向本报咨询,此套房产是否已成为周先生的个人婚前财产?如何能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专家说法:中山大学法学院张民安教授表示,虽然双方协商后房产证上只有周先生的名字,但林小姐及其家庭以借条的方式借给周先生28万元,主观上是出自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意愿,所以根据民法认定,双方正式结婚前可以理解为双方按份共有财产,一旦双方领取结婚证(即婚姻关系成立之后)则房屋由双方按份共有变为共同共有财产。民法当中,按份共有在财产分割时是按照当初双方出资份额来进行分割的,而共同共有则是对半分割。

张民安表示,该案例表面上看来是周先生借了林小姐及其家庭的28万元之后个人支付的首付款,但是其借贷关系是虚假关系,实际上还是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即便两人结婚之后房屋房产证上的名字没有从一人更改为二人,房屋也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解释(三)摘要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陈先生和陈太太已结婚六年,刚结婚那会,陈先生拿着每月3000元的工资,从朋友那借了15万元,自己勒紧裤腰带出了5万元,买了广州滨江东沿线的小两房做婚房,房子总价60万元,首付20万元。结婚以后,陈太太跟陈先生一起还借了亲戚朋友的钱及贷款,通过六年努力终于还清。六年下来,房子总价升至215万元。

陈太太告诉记者,当时在还亲戚朋友那笔钱和房贷的时候自己几乎出了一半还多,但却没有留下相关的字据等。她想请教专家,如何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专家说法:张民安表示,这个案例完全适用于《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万一今后夫妻双方出现财产分割方面的纠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即陈先生所有,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协议补偿。

虽然陈太太没有保留相关还款的字据,但可以根据双方还款账户两人打款的记录来判断,同时也可以以房产证加名、签订婚姻财产协议之类的方法来解决。

专家支招

婚姻理财如何“保房”

一、房产证可以婚后“加名”

张民安建议,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还款的时候,应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改为两个人共有。例如案例二中,陈太太如果在还款初期就提出将房产证上陈先生的名字更改为陈先生、陈太太两人共同的名字,是对陈太太获得利益最大化的保障。

民生银行理财分析师简岑则建议,房产证“加名”最好在婚后。如果在购房时就直接写两个人的名字,不会产生额外费用,但如果婚前一方的房产需要加另一方的名字,则等同于转让一半房产,需要付高额的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但如果领取结婚证之后再加名,程序就相对比较简单。

二、签订婚姻财产协议

如果不打算更名,准夫妻或者夫妻双方也可以签订婚前或者婚后财产协议,证明房产属于双方共同拥有,但是,这种方法有一定的风险。比如案例二,陈太太可以让陈先生签订婚后协议。这样手续相对简单,费用也更低。但如果丈夫背着妻子将房屋卖给第三人,财产协议无法保护。

说实话,出台这样的法律挺让人心寒的,这说明最近这些年围绕房子的问题特别是在婚姻问题上惹出了不少的麻烦。否则,法律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

这些年,许多女孩无房不嫁,也就意味着许多女孩是因为房子才嫁。历时一年、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社会调查显示:七成受访女性认为男性要有房、有稳定收入和一定积蓄才能结婚。

我记得曾有人问,在高房价的大背景下,要房子还是要爱情?其实这个问题问得非常无助,也非常尴尬。要回答二者到底选择哪个其实往往并不是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所能选择的。但从问题上看,似乎二者选择其一完全由自己说了算。房子和爱情在现在至少不是对立统一的。并不是说要了房子就不能要爱情,要了爱情就不能要房子。而恰恰是有了房子才是拥有爱情和婚姻的前提条件,有了房子你的爱情可能会越甜蜜,当然也可能不一定幸福,但至少有了让你尝试是否幸福的机会。实际上这更是对女孩的提问,是在拷问她们究竟要选择哪个,但是人家回答非常肯定,当然是二者都要啊。

另外,高房价让许多人忘记了纯真,而在今天的社会环境里,房子变得越来越重要。七成受访女性认为男方要有房、有稳定收入和积蓄才结婚,并不难理解。社会发展到今天,爱情早已经不是单纯的情感,何况每日必须要面对柴米油盐的婚姻。

如今的房子,有几个男孩子敢说靠自己工作几年的工资就买得起?因此,买房对于适婚年龄的男孩子来说基本上不太现实。

所以,很多女孩是活在房子里,而不是活在感情里。新婚姻法告诉女性朋友们,要为真感情而活着,而不是被房子所奴役。因为不管怎样,如果是父母给儿子买房,结婚也好离婚也罢均与女方无关。所以当女人不再受房子摆布时,更多的真情实感会被呼唤出来,越来越还原女人最本真的一面。房子就是房子,房子和感情是两码事。

(责任编辑: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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