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优化税制结构,早先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中,就提到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这个问题以前就说过,但具体一直没实施,企业反对,即使部分实施了企业也在尽量规避。”一名能源行业协会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针对焦炭等行业的消费税,在短期内落地面临着不小的现实阻力。
卓创资讯分析师张源对记者表示,和征收环境税一样,焦炭等煤炭下游产业征收消费税的事情一直在政府议程中,但一直未能落地,这主要还是企业生存难所致。
“2013年前8个月,焦化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累计亏损4亿多元,亏损企业亏损额突破100亿元。”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秘书长崔丕江在2013年焦化行业信息发布会暨2014年市场运行研讨会上的报告中指出,近三年来,每年企业的亏损面都基本在40%左右。
“焦炭行业本身生存比较艰难,下游主要是钢铁厂,现在钢铁行业不行,焦炭也跟着不行,像山西这边的企业一直在亏,而且在扩大。”张源表示。
实际上,根据崔丕江提供的数据,目前全国700多家焦炭生产企业中,与钢厂直接配套的焦炭产量还不到总产量的三分之一,有三分之二的焦炭产量是找米下锅,市场供需很不稳定。
山西一名焦炭类上市公司的销售负责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目前山西的焦化企业光煤炭基金每吨就要支付72元,此外还要支付出省费、排污费、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税负压力不小。
“我们焦化企业几乎每家都在亏损,一直在和政府反映,希望原有的税负都要降下来或者免掉,现在要在短时间内征收消费税,很难。”该人士认为。
实际上,由于煤炭行业的严峻形势,山西省政府在今年6月的常务会上就通过了《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降低部分涉煤收费和基金的征收标准,最大限度地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据消息人士称,此次关于煤炭的消费税不在调整范围内。“山西都在减负,这时候再给企业增税不太可能。”
对于另一个用煤大户火电厂,张源认为,由于火电厂相对比较强势,最终会把税负转嫁到煤炭企业。“基础能源要保障,可能会限制一些高硫煤,对于使用这种煤的火电企业征收消费税是存在可能的。”
实际上,对煤炭相关行业征收消费税早在2012年就已有相关政策出台。当年11月,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将自2013年1月1日起,以石脑油(1元/升)或燃料油(0.8元/升)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这一消费税新政实施后,对原来未纳入征税范围的煤焦油加氢、煤直接液化,以及MTBE等企业产生了影响,将使这些企业吨产品增加1100~1250元税赋。
但企业透露的情况是,煤制柴油正常缴消费税,而煤制油加氢等均避开了这部分税负。“比如轻烃1、轻烃2之类的,只要说油的话就是要交的;煤制石脑油主要是通过上面的说法进行操作的,交的话就赔钱了。”一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种税主要还是针对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没有资质的都逃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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