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财政局网站挂出通知,要求对医药、公交行业等企事业单位进行重点会计监督检查。全市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户数39户。
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广州市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户数不低于32户,而市财政局明确,2014年度市本级负责检查单位6户,各区负责检查单位共33户,每区不少于3户。检查名单由各区按要求自定,在3月31日前报广州市财政监督分局。
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各地要对辖区内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以及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检查。
对市内公交检查包括轨道交通和道路交通(公共汽车)企业开展检查,长途客运企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开展检查。
除了医药和公交外,各地财政部门还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其他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检查。
(责任编辑:洛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