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的罚没物品再销售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2014-07-04 16:37:13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

从拍卖行竞拍购买的执法部门查处的罚没物品再销售,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69号)第一条规定,执法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法部门或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法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责任编辑: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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