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银行间债市行为,有利于保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市场人士指出,这是央行首次发布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市的条件,明确了申请在银行间债市开立理财产品债券账户的管理人的各项条件。
通知共分十七条,明确了申请在银行间债市开立理财产品债券账户的管理人的各项条件。通知规定:“管理人的自营债券账户与理财产品债券账户之间,以及同一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债券账户之间不得进行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并不是下发至所有银行,仅下发至16家商业银行,除了五大行外,还包括中信、光大、华夏、平安、招行、浦发、兴业、民生银行及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
此前,一些商业银行理财开户多为丙类户,去年债市风暴时,理财产品在银行间债市开户一度暂停,其后也酝酿一些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升级为乙类户,但央行并未正式发文规范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市。
(责任编辑:洛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