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委托外单位印刷的宣传资料,用于对外发放推广,是否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由于委托外单位印刷的宣传资料并不属于对外销售的货物,不能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责任编辑: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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