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改革总体方案已于上月底获国务院通过,但其中涉及税制调整和央地财政关系的内容,还须以《预算法》修订为前提,目前这一过程已然提速。
经济观察网记者获悉,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或将在今年8月上会,即在8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迎来“四审”,并将同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表决。相比“三审稿”,改动的空间不会太大。
记者拿到的一份预算法修订草案显示,最重要的改变首先就是三审稿中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并且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提出推进地区间基本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还提出上级政府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一般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规定了预算分四部分,将社会保 险预算增加,剔除原来的社会保障预算。
对于地方债务,三审稿中规定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批准。地方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此外,三审稿明确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以及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对违法举债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草案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4年4月2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之后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对预算法三审稿进行了审议,今年8月的四审之后,预算法修订案的出台或将可期。
预算法修订是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前提之一。此前,《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已获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根据方案,未来财税改革 的重点是三个方面,分别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调整中央和地方间财政关系;同时提出,在2016年基本完成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 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曾表示,《总体方案》通过意味着财税体制改革已经全面启动,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财税改革方案相比,《总体方案》进一步深化、明确了思路,更强调执行。
实施细则是财政部等相关司局部门根据《总体方案》进一步研究制定的,旨在提供更加具体的政策操作指南。据悉,根据实施细则,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或将在2014 年下半年推出,并相应优化增值税税率和档次过多的问题。消费税改革方案也已经完成,2014年下半年将进行扩围,并在2015年调整征收环节;资源税改革 如若顺利,亦或在2014年下半年出台。
据了解,未来税制改革的重点是“六税一清”。一是增值税改革即营业税改增值税,二是消费税改革, 三是资源税改革,四是环保税,五是房地产税先立法,六是个人所得税改革;一清主要指“清理税收优惠”。而财税改革的难点是“三清两税”,即清理税收优惠、 清理财政挂钩、清理专项支付,两税是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
(作者: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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