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云财会〔2014〕43号)以云南省财政厅第55号公告的形式于2014年5月27日对外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财政厅2007年7月15日发布的《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云财会〔2007〕22号)同时废止。
《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修订,是云南省加强对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重大举措,更是贯彻实施财政部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重要措施。
新《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共八章三十九条,主要是根据财政部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云南省的实际情况,对以下内容作了调整:一是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直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工作职责;二是完善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与形式,引入学分管理;三是结合《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云财会〔2012〕77号),全面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师资的管理。
新办法的发布实施,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客观需要,是全省会计人员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对在新时期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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