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专家组组长倪红日昨天表示,为增加地方政府财力,可考虑将消费税列入地方税种。
昨日,“中国财税改革论坛2014·新常态经济与财税改革方案实施高端论坛”在北京召开。倪红日在会上表示,营业税是地方税当中的主体税种,其大体占到了整个地方本级税收收入的50%左右,而增值税是共享税,按照现在体制安排,中央拿收入的75%,地方拿25%,在“营改增”之后,地方税收将会减少,因此,如何缓解“营改增”带来的地方收入压力、如何解决地方税源的问题,成为当务之急。
中央政治局6月30日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要重点推进3个方面的改革,其中提到“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下一步变动主要是考虑如何增加地方税收收入。”倪红日指出,重点培育地方税的时候,可主要考虑可以把现在的消费税进行改革,把它的征收环节由生产环节挪到零售环节,最终交给地方。
针对消费税改革,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也建议,一是可在征收上从生产环节后移到零售环节,并改由地方征收。二是对税目进行调整,可以把一些对资源环境有压力的商品如电池,和近两年兴起的奢侈消费品如私人游艇、飞机等纳入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