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8日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免税额提高至3万元。
根据两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同时,记者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国小微企业减免税款37.06亿元,目前,73.9%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惠及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6%和4%统一降至3%;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印花税;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另外,从国际上看,这一免税标准已经不低根据经合组织(OECD)的报告,在OECD开征增值税的33个成员国(只有美国没有开征增值税)中,智利墨西哥西班牙和土耳其4国没有设置起征点,即只要发生应税交易都要纳税;其他29个设有起征点的国家,起征点标准平均为年销售额3.95万美元,折合成人民币约为24万元,而低于24万元标准的成员国有19个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