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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上墙”莫变成“墙上制度”

2014-10-22 16:13:04来源:中国税务报

  进入到不少行政、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常常会看到墙上悬挂着各种制度,俗称“制度上墙”。这种做法有其必要,但有时候我们会发现一些单位的制度并未很好地贯彻执行,那些制作精美的制度牌成了摆设,变成了“墙上制度”。
  当下,税务系统落实《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该规范共有9大类72项212个服务事项1120条纳税服务规范。如此众多的制度规章,不禁让人想到如何落实的问题。
  贯彻落实规范,最首要的就是力避形式主义,不是告诉纳税人我们制定了多少规范,而是应该以实际行动让纳税人体会到我们执行了多少制度、提供了多少便利。同时,规范制订完成以后,我们也不能一味地死守,比如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规范规定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这个时限仅仅是指完成工作的最后时限,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在10个工作日就完成了,那么我们就不能一味遵照规范,非要等到15个工作日才通知纳税人,而应该在业务办结后立即通知纳税人,真正体现“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工作要求。只有如此,税务系统的纳税服务才能越来越好,纳税人满意度才能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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