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购买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所需先进设备,免征进口关税。
9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公布了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多项财政税收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机器设备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企业购买用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所需先进设备,国内不能生产的,可在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
——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可享受进口税收优惠等;
——稳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逐步将转让技术专利、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意见”还明确,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以贴息方式支持重点行业加快技术改造。鼓励金融机构对技术改造项目提供多元化融资便利,支持企业采用融资租赁等方式开展技术改造,扩大企业技术改造直接融资规模。
“意见”还要求,应深化军用与民用技术的结合与相互转化:要推动核能、船舶、飞机、电子信息、民爆器材等军民结合型产业发展;引导与军工技术同源或工艺相近的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安防反恐装备等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和相互转化。
据财新网此前报道,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特别是欧债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今年以来,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调控措施,其中包括在全国第二次较大规模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7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企业技术改造的五个重点方向,包括加快推广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加快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