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立法考验治理能力 市场繁荣与乱序并存

2015-08-11 16:43:30来源:法制晚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上周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对于免征额和税率,目前官方并未释放任何信息。

  现状土地财政与官商勾结破坏市场经济发育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一直呈现繁荣与混乱并存的局面。一方面,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和某些官员与地产商深度的利益输送与勾兑,使得涉房地产腐败几乎成为“放倒”干部的头号因素;另一方面,这种土地财政与官商勾结,也严重扭曲了市场关系与资源配置,破坏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育,使得对房产市场缺乏有效的调控手段,所谓“调控”成“空调”,原因就在于此。

  一线城市高得离谱的房价,不仅使得房市成了聚敛资金和吸收民众财富的黑洞,严重压抑内需、恶化经济结构;更使得年轻人的青春与梦想过早地被一套“鸽子笼”的价格碾碎。

  功效重新定位市场各方关系将严控“房多多”

  房地产税的开征,通过物业持有成本从交易环节到持有环节的转移,房产开发销售整个过程中各种税费的合理设定,地方政府稳定税源的开辟,将会成为重新梳理政府、购房者与房地产市场关系的契机,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以及整个经济结构的优化,都有重要作用。

  而且,还可以合理地预见,房地产税开征所带来的房产权益的厘清、房产持有成本的增加,将会有效减少腐败官员成为“房氏家族”的可能,也会增加市场供应,降低房价,进而有助于真正的拉动内需,促进整个国家经济的健康。

  当然,也有人忐忑不安,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房市依然是投机和投资的乐土,房地产税的开征,在挤压市场泡沫、减少投机的同时,会不会给经济造成负面影响?尤其是某些已经习惯依赖土地出让金的地方政府,房地产税会不会对其财政收入构成冲击?

  基石公开房产信息考验税费设置倒逼公共服务升级

  笔者认为,税收征管水平体现国家治理水平,能否真正贯彻实施房地产税相关立法,切实实施房地产税征收,最终要看相关部门的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合理设置税种、税率

  长期以来,不少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并围绕土地出让设定了一系列的税费,因此能否切实考虑我国在土地制度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进行一系列的顶层设计,处理好各种税费的关系,以及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等,至关重要。

  “房地产税”的实施,不仅仅意味着对以前土地财政的终结,更是房地产市场开发过程中政府和市场关系的重新定位。算清“旧账”才能面向未来,进而设计出一套科学合理的房地产税征收体系。

  落实房地产信息登记

  现代税收成功实施的前提就是精确地识别和认定被征税者,以及拟被征收的财产。

  但是,如果不清楚房产的存量,不知道房产的价值和权属,缺乏一套整合全国房地产登记信息以供查询的统一信息系统,房地产税的征收也只能是空中楼阁,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能力

  比起个人所得税往往由单位代扣的“钝刀子割肉”,房地产税或要求公民主动缴纳,从而使得人们有更强烈和直观的纳税人体验,激发他们的纳税人意识,并直接导致公众对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更高的期待和要求。

  在征收房地产税之后,如果政府不能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更高水平和更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可能会面临更大的民意压力。

  归根结底,房产税的科学设定和真正落实,取决于国家的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不仅要精细化地设置税种和税率,还要准确区分不同群体的需求,平衡住房刚需者的保护与投机抑制之间的关系;不仅要建立起一套科学严密的房产信息登记系统,还要促使这些数据在全国的互联互通,消除信息孤岛;不仅要提供更高水平和更加公平的公共服务,还要准确地识别不同社会群体的不同需求,更加精细化地投入公共资源。同时,还要求实施部门的勤勉与尽职。而这一切,体现的都是现代国家的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全部评论

    沪ICP备110226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