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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部署2013税务稽查工作 3类企业必查

2013-02-22 10:04:06来源:网络

      阅读提示:2013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针对今年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部分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证券和基金公司3个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要科学部署对其的税收专项检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近日,2013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会前,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专门就税务稽查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总局副局长解学智和总经济师张志勇出席会议。解学智在会上作工作报告,总结了2012年税务稽查工作,部署了2013年工作任务,第一次提出把提升稽查执法能力作为税务稽查现代化建设主线的思路。会议由总局稽查局局长马毅民主持。

  肖捷批示:2012年,全国各级税务稽查局坚持文明执法,大力整顿税收秩序,圆满完成了各项重点任务,稽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希望在新的一年里,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现代化建设,继续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税收违法行为,认真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为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作出新贡献。

  在会上,解学智充分肯定了2012年税务稽查工作。他表示,去年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全年共直接检查企业19.1万户,入库查补收入达到1213亿元,连续4年超过1000亿元,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同时,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成效显著,全年各地共直接检查纳税人及组织纳税人自查31万户,查补收入646亿元,检查户数和查补收入均创历史最高水平。重点税源企业税收遵从度有所提高,在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13户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检查工作中,相关地区共查补税款并加收滞纳金20.3亿元。全年各地税务稽查局共立案查处税收违法案件18.9万起,查补收入557亿元。在去年开展的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项行动中,各地相继查处了一批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案件。

  解学智表示,去年在税务机关高压态势下,各地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得到遏制。各地税务机关按照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和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着力组织检查了金融、保险和广告等社会公众关注且发票违法问题多发行业。会同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等相关部门开展了医药、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活动;会同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查处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案件11.2万余件,查处各类非法发票超过1.3亿份。同时,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初步成果。在国家统计局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的2012年度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税务机关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情况在4个宏观评价题目中获得最高分。

  解学智指出,当前我国税收遵从度仍然不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仍处于多发阶段,“营改增”试点地区虚开和接受虚开各类可抵扣发票、凭证的违法活动出现新苗头,税务稽查工作任务依然繁重。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以提升执法能力为主线,以创新稽查工作体制机制为基础,以完善执法手段和执法方式方法为途径,以强化稽查队伍素质为保障,扎实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建设。当前应特别注意把握好四个方面的工作:充分发挥税务稽查部门“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改、以查促查”的职能作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努力提高税务稽查队伍业务素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解学智表示,根据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今年税务稽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建设,努力提升稽查执法能力,突出案件查处、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四项重点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税务稽查工作整体水平,为全面完成税收工作任务作出新贡献。

  在部署今年的税务稽查工作时,解学智提出了几点要求:第一,突出重点,依法严厉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今年,税务稽查工作要紧紧抓住查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这个重点,加大查处力度。第二,注重实效,扎实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第三,加强协调,继续开展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第四,点面结合,全面落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部署。第五,多管齐下,努力夯实税务稽查执法基础。

  马毅民要求,各级税务稽查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总体工作安排,继续保持对税收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针对今年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部分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证券和基金公司3个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要科学部署对其的税收专项检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同时,继续对近几年未检查过的重点税源企业按照行业和税收风险类别等级确定检查重点,有序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检查;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确定的各项制度建设和根本性措施,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

  在会上,河北省国税局、黑龙江省地税局、上海市国税局、江苏省国税局、山东省国税局和河南省国税局作了交流发言。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和总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省级国税局、地税局及各市、县国税局、地税局相关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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