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调控政策出台后,最受关注的是“个人转让住房严格征收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专家表示,2006年国税总局的文件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计划卖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同时,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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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楼市库存 一周少了1500套
“国五条”的个税新政,让买房人的注意力全部集中到二手房市场上,新房市场也因此低调了不少。不过低调并不意味着冷清。最近一周南京新房库存又少了1500套左右,新房卖得并不差。
到昨天18:00,网上房地产显示南京楼市新房库存为38459套。而就在2月28日,库存才跌破4万套——相当于一周的时间库存就少了1500套左右。从销售排行榜上可以看到,金地明悦、保利梧桐语、海峡城、恒大金碧天下等楼盘在本周的销量都在70套以上。今年以来,南京楼市的库存减少速度一直较快。统计显示,2月份南京楼市库存环比减少8.8%,在20个大中城市里的减少速度排第二。
二手房购房成本可能上扬,不少买房人的购房意向正在发生微妙变化。“个税新政是能够打击投机的,但是普通人换房成本在增大。”在华侨路交易中心,不少市民表示,为了省钱将考虑买房一步到位。
新政策出台后短期成交量变化将大于价格变化
“这次调控与之前的政策一脉相承,核心内容仍是强调‘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满足合理住房需求’。”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表示,其中的内容,如要求地方政府公布房价控制目标,落实地方政府控房价责任,加大差别化信贷和税收政策等,都是此前政策的延续。
秦虹预测,新政策出台后,二手房市场会出现暂时波动,特别是二手房交易规模较大的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刚开始,大家因为恐慌,争相交易,导致交易量上升,后续随着政策落实,会出现观望,成交会下降。但短期看,成交量的变动将大于价格的变化。
刚需仍应优惠:五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税
调控新政策出台后,受到关注最大的是“个人转让住房严格征收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有人认为,在热点城市这一税收可能会转嫁到购房者身上,从而增加购房成本,推高房价。尤其是改善性购房需求可能会被“误伤”。此外,也不利于二手房的流通,影响市场供应。
秦虹认为,房产转让过程的税收本该由卖方承担,会不会直接或变相转嫁给买方,主要取决于当地市场的供求关系。当供应短缺时,一般由卖方决定价格,税较容易转嫁,相反则难以转嫁。
目前我国改善性需求量还很大,如何减少政策影响呢?秦虹表示,2006年国税总局的文件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计划卖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同时,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实际上对改善性需求有一定的优惠,应继续坚持执行,切实达到‘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的政策目的。”秦虹说。
政协委员谈“房价调控”
热点城市供需矛盾还将持续
关键要增加供给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财经大学副校长王爱俭表示,在快速城镇化、家庭小型化等背景下,热点城市的购房需求快速增长,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在热点城市,供需矛盾在若干年内还将持续。
关键还是在于增加供给。未来一段时间的楼市调控,应更注重增加住房有效供应。首先是增加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尤其在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部分热点城市。同时,还要加快让土地变成房子。
调控政策要提高精确性和精细度
避免误伤刚需
王爱俭说,房地产调控在出“重拳”的同时,需要从制度层面下功夫,建立长效机制,做好顶层设计,提高精确性与精细度。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社科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张泓铭认为,为避免调控政策误伤刚性需求,调控就应更加细化。张泓铭建议,要对三种需求有所区别对待:对于首次购房的自住需求要鼓励;对于投资购房用于出租的“他住需求”要允许;对于纯投机需求要坚决予以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