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地方税费收入实现1263.8亿元

2013-01-04 09:39:02来源:黑龙江省地税局

2012年,全省地方税费收入2011年突破千亿元大关的基础上,又实现平稳较快增长,全年共组织税费收入1263.8亿元,比上年增长17.5%。其中,税收收入762.6亿元,增长15.2%,在上年高出全国平均增幅11.9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又高出4个百分点;社保费收入423亿元,增长21.5%地税部门征收的公共财政收入达到673.6亿元,比上年增长16.6%,增收96.1亿元,占新增财力的58%,为全省公共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我省地方税费收入能够实现平稳较快增长,主要有三方面因素:
    一是经济稳中有升奠定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基础。年来,我省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大力推进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十大产业项目建设,经济规模不断壮大,经济发展基础更加坚实。反映投资融资水平的银行业税收实现31.6亿元,增长51.1%;反映项目建设拉动增长的建筑业营业税实现95.5亿元,增长23.8%。着力发展实体经济,实体经济税收贡献率显著提升,第二产业税收实现354.3亿元,增长29%,拉动全省地方税收增长12个百分点。
    二是强化征管挖潜促进经济发展成果及时转化为税收收入。地税部门上下一心,攻坚克难,认真落实以22行业、项目税收和税种管理模式为支撑的税收收入增长机制,加强征管,大力组织税收收入,房地产业、建筑业、饮食业、洗浴业、娱乐业、车辆运输业、土地增值税等“六业一税”实现收入350.6亿元,增长20.4%,拉动全省地方税收收入增长9个百分点。各市(地)局挖潜增收,推出了24个新的管理模式,共实现税收收入75.2亿元,增长27.4%。
    三是优化税收环境实现税收与经济增长良性互动。紧紧围绕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提供税收政策支持,局领导带头深入重点园区现场办公,现场宣传政策,研究解决项目建设涉税难题。将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权下放市(地)局审批,方便纳税人享受优惠。落实我省营业税起征点上调政策,全省有61.7%原来缴纳营业税的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营业税;落实工资薪金和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上调到3,500元的政策,全省有203万人享受优惠。梳理出台28条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下调了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根据实际下调了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减轻了纳税人负担,增强了经济发展后劲,实现了税收与经济增长良性互动。不断改进税收服务,在国家税务总局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的对14.2万户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我省地税系统、省会城市、市(地)局、县(市、区)局四个层次的纳税人满意度得分,均在全国名列前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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